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瑜,刘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81民初3764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莉:本院受理原告张瑜诉被告刘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81民初3764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负担告知书(诉讼费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清凉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负担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