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锐,张河,于东,罗江利, 中海洋建设(江苏)有限公司 ,江苏宏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河、中海洋建设(江苏)有限公司、江苏宏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涿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再审上诉人吴锐与再审被上诉人于东及原审被告罗江利及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