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军齐,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军齐: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张军齐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