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春银,段炼,艾永刚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623民初249号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人民法院
内容
段炼:本院受理原告郑春银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23民初24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限被告段炼、艾永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郑春银工资款25000元。案件受理费212.50元,由被告段炼、艾永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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