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高占金,马洪姬,徐向东, 河北阳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冀0623民初981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人民法院
内容
河北阳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洪姬、徐向东:本院受理原告高占金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23民初9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第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8日9时在涞水县义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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