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占金,马洪姬,徐向东, 河北阳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623民初98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阳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马洪姬、徐向东:本院受理原告高占金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23民初9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截至第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8日9时在涞水县义安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