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洪瑞,黄德亮,高爱民,第三人-中财林源宝泰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财源林宝泰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涞水君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23民初188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涞水君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于洪瑞、黄德亮与被告涞水君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高爱民、第三人中财林源宝泰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冀0623民初1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解除原告于洪瑞挂靠于第三人中财源林宝泰天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涞水君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二、被告涞水君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原告于洪瑞、黄德亮缴纳的200万元保证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6年10月26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