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常军,陈志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623民初239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志远:本院受理的(2021)冀0623民初2398号原告王常军与被告陈志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7000元;2.要求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九龙人民法庭(九龙镇政府院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