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静争,马兰,张秀芝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兰: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静争与被告马兰、张秀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阳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