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迪,李子君,郭明,崔延贞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迪、李子君:本院受理郭明、崔延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