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迪,李子君,郭明,崔延贞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迪、李子君:本院受理郭明、崔延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石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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