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丛影,王静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623民初24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静:本院受理原告李丛影与被告王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冀0623民初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静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李丛影借款人民币2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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