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丛影,王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23民初24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静:本院受理原告李丛影与被告王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冀0623民初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静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李丛影借款人民币20000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