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江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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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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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江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