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段江燕,李志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志强:本院受理原告段江燕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