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余永林,袁晓梅,张华,沈凤春,赵孟英,赵光源,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高碑店市供电分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6民终3981号
案由
身体权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赵孟英、赵光源:本院受理上诉人余永林、袁晓梅因与被上诉人张华、沈凤春、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高碑店市供电分公司,原审被告赵孟英、赵光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民终3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78.16元,由上诉人余永林、袁晓梅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