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永林,袁晓梅,张华,沈凤春,赵孟英,赵光源,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高碑店市供电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民终3981号 |
案由 |
身体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孟英、赵光源:本院受理上诉人余永林、袁晓梅因与被上诉人张华、沈凤春、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高碑店市供电分公司,原审被告赵孟英、赵光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民终39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78.16元,由上诉人余永林、袁晓梅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