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辉,张兵,崔海平,张涛,周亚平,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高碑店市嘉晟幕墙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冀民终755号,(2019)冀06民初306号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高碑店市嘉晟幕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李辉与被上诉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张兵、高碑店市嘉晟幕墙有限公司、崔海平、张涛、周亚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民终7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6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李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1800元予以退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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