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辉,张兵,崔海平,张涛,周亚平,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高碑店市嘉晟幕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民终755号,(2019)冀06民初306号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碑店市嘉晟幕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李辉与被上诉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张兵、高碑店市嘉晟幕墙有限公司、崔海平、张涛、周亚平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民终75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6民初306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李辉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1800元予以退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