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鹏,韩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勇:本院受理原告张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民事诉状。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碑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