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秀兰,张玉,杨素花,张建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684民初395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玉、杨素花、张建平:本院受理原告张秀兰等5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冀0684民初3954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