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建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沟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建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沟支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