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魏云,魏宏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682民初479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宏宇:本院受理原告魏云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82民初47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十六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