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彩云,陈立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立平:本院受理原告原告胡彩云与被告陈立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3、被告返还原告购车款5.5万元;4、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