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包能海,徐丹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682民初5539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丹:本院受理原告包能海诉被告徐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82民初553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