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包能海,徐丹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冀0682民初5539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徐丹:本院受理原告包能海诉被告徐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82民初553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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