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朋雨,赵国强,郭占胜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郭占胜:本院受理原告刘朋雨、赵国强诉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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