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史志刚,第三人-孟庆跃, 河北坤龙运输有限公司 ,定州市承运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609民初231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孟庆跃:本院受理原告定州市承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史志刚、被告河北坤龙运输有限公司、第三人孟庆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609民初2319号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转普裁定书。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间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