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洪杰,郑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626民初28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博:本院受理原告李洪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经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21)冀0626民初2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郑博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李洪杰货款59450元;二、驳回原告李洪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286元,由被告郑博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