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军, 定兴县大平原畜禽屠宰加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冀0626民初1312号 |
案由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军:本院受理原告定兴县大平原畜禽屠宰加工有限公司诉你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冀0626民初13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李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抖音短视频”账号用户首页位置登载书面声明,向原告定兴县大平原畜禽屠宰加工有限公司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认可。若李军拒不履行,本院可以采取在网络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裁判文书等合理的方式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李军承担。二、被告李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定兴县大平原畜禽屠宰加工有限公司退货牛肉损失40000元、仓储费用10000元、企业名誉损失30000元,以上费用共计80000元。三、驳回原告定兴县大平原畜禽屠宰加工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