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丙义,赵及红,徐世福,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廊坊中油龙祥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赵及红:本院受理原告郭丙义诉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赵及红、徐世福、廊坊中油龙祥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贤寓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