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山,马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626民初69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辉:本院受理原告王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626民初69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开庭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定兴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