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耿新玲, 河北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辰时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1182民初55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衡水市深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耿新玲:本院受理河北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辰时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1182民初552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