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强,张文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法院
内容
张文:本院受理原告赵强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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