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明, 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明:本院受理昌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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