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海龙,田佳庚,张亚军, 昌黎县韩妮服饰商贸有限公司昌黎县杰亚服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6)冀0302执1705号,(2016)冀0302执1706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内容
田佳庚、张亚军、昌黎县杰亚服饰有限公司、昌黎县韩妮服饰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王海龙与田佳庚、张亚军、昌黎县杰亚服饰有限公司、昌黎县韩妮服饰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田佳庚、张亚军、昌黎县杰亚服饰有限公司、昌黎县韩妮服饰商贸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两份变更申请执行人执行裁定书,案号分别为:(2016)冀0302执1705号、(2016)冀0302执1706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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