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海龙,田佳庚,张亚军, 昌黎县韩妮服饰商贸有限公司 ,昌黎县杰亚服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6)冀0302执1705号,(2016)冀0302执170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佳庚、张亚军、昌黎县杰亚服饰有限公司、昌黎县韩妮服饰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王海龙与田佳庚、张亚军、昌黎县杰亚服饰有限公司、昌黎县韩妮服饰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田佳庚、张亚军、昌黎县杰亚服饰有限公司、昌黎县韩妮服饰商贸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两份变更申请执行人执行裁定书,案号分别为:(2016)冀0302执1705号、(2016)冀0302执1706号。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