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尹玉春,贺翠彩,张冠军,尹丽芬,尹辉,尹丽伟,赵县张冠军, 河北明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赵县尹辉果品库赵县玉春果品库赵县张冠军果品库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冀0104民初3386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尹玉春、贺翠彩、张冠军、赵县玉春果品库、赵县张冠军果品库: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明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尹玉春、贺翠彩、张冠军、尹丽芬、尹辉、尹丽伟、赵县玉春果品库、赵县张冠军果品库、赵县尹辉果品库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4民初338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尹玉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河北明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94409.35元及利息;二、被告贺翠彩、张冠军、尹丽芬、尹辉、尹丽伟、赵县玉春果品库、赵县张冠军果品库、赵县尹辉果品库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本公告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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