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玉春,贺翠彩,张冠军,尹丽芬,尹辉,尹丽伟,赵县张冠军, 河北明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赵县尹辉果品库 ,赵县玉春果品库 ,赵县张冠军果品库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04民初3386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玉春、贺翠彩、张冠军、赵县玉春果品库、赵县张冠军果品库:本院受理原告河北明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尹玉春、贺翠彩、张冠军、尹丽芬、尹辉、尹丽伟、赵县玉春果品库、赵县张冠军果品库、赵县尹辉果品库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04民初338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尹玉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河北明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94409.35元及利息;二、被告贺翠彩、张冠军、尹丽芬、尹辉、尹丽伟、赵县玉春果品库、赵县张冠军果品库、赵县尹辉果品库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本公告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