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计忠宇,尹俊生,尹明强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冀0133民初2403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内容
尹俊生、尹明强:本院受理原告计忠宇诉被告尹俊生、尹明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133民初2403号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责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款71576元;二、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如果你选择线上诉讼,可与办案法官联系确定参与线上庭审的具体方式。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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