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计忠宇,尹俊生,尹明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冀0133民初2403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俊生、尹明强:本院受理原告计忠宇诉被告尹俊生、尹明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冀0133民初2403号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依法责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款71576元;二、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如果你选择线上诉讼,可与办案法官联系确定参与线上庭审的具体方式。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