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立飞,赵志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志勇:本院受理樊立飞诉赵志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偿付货款63543元,并向原告支付自逾期付款的利息,逾期利息以尚欠货款63543元为基数,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偿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21年6月21日暂计1620元;二、本案诉讼费等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如果你选择线上诉讼,可与办案法官联系确定参与线上庭审的具体方式。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