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继伟,邢建刚,李军校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军校:本院受理张继伟诉邢建刚等四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如果你选择线上诉讼,可与办案法官联系确定参与线上庭审的具体方式。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