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伟强,陈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33民初408号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亮:本院受理原告陈伟强与被告陈亮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33民初4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陈伟强工资10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元,由被告陈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