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军生,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西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33民初81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军生:本院受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西支公司诉朱军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33民初81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朱军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桥西支公司代偿款37642.11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37642.11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机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