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志强,尚勇, 元氏县远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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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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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志强、尚勇:本院受理原告元氏县远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