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靳建社,杜磊磊,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靳建社、杜磊磊: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本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数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