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璐璐,周茂岐, 河北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北元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河北元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茂岐:本院受理原告李璐璐与被告河北元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茂岐、河北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