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扈博,赵建建, 元氏县富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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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扈博:本院受理的原告元氏县富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扈博、赵建建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