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甄建,陈苗,陈大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苗、陈大鹏:本院受理原告甄建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