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路黑将,秦雪霞,路明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84民初98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雪霞、路明志:本院受理原告路黑将与被告秦雪霞、路明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84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秦雪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路黑将借款60000元及利息(时间自2014年3月10日起至借款返还之日止,利率按月息1分计算);二、驳回原告路黑将对被告路明志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西楼203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