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金超,刘亚坤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84民初126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亚坤:本院受理原告周金超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新乐市人民法院(2021)冀0184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新乐法院204室(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