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奇峰,吕峰,刘联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84民初64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峰、刘联芳:本院受理原告王奇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184民初64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