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郝成海,李军聚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李军聚:本院受理原告郝成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新乐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