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考,裴玉巧, 河北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考、裴玉巧: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传普通程序裁定书及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我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