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静, 河北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静:本院受理河北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辛集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