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伟,李雨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181民初226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雨菲:本院受理原告田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81民初22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李雨菲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田伟47200元(其中9700元的利息自2021年1月8日开始起算,其中37500元的利息自2021年1月22日开始起算,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田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