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宇,马永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永风:本院受理原告王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转程序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费5632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利息(以5632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标准计算,为9228.03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暂计至2021年8月17日为18022.44元);以上各项请求暂计为83570.47元;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