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磊, 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辛集市撒马营李四建筑设备服务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冀0181民初801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石家庄市辛集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磊:本院受理原告辛集市撒马营李四建筑设备服务站与被告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王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法定日期内提出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冀0181民初801号一案的上诉状。原告上诉要求:一、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181民初80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二、请求贵院依法判令本案的一、二审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
刊登日期 |
2021-08-24 |